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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2005 5:14:06 PM

前些天,李先生去看电影,一进电影院他就把手机调到了振动档。电影结束后,李先生接到助手的电话,说下午公司来了一个大客户,到处找他,打手机总是“用户不在服务区”,大客户只好拿着订单去别的公司了。李先生迷惑不解,自己明明没有关机,而且手机上也没有显示“未接来电”,难道是电信网络出了问题?后来才发现在这家影院内手机信号即使是满格也拨打不出去,询问工作人员才知道,影院内安装了一种叫“手机杀手”的无线电干扰设备,把手机信号都屏蔽了。
                                “手机杀手”是移动电话信号屏蔽器的俗名,不过这个名字的确起得非常形象,因为这个和普通电话机一样大小的家伙一旦开启,将形成一个以自己为核心,直径30到100米的干扰空间。在这个空间内,包括GSM、CDMA、小灵通、寻呼机的信号都被屏蔽,手机显示信号存在却无论如何也拨打不出去,外界的任何手机信号也进不来。“我这只是损失了一个客户,如果在电影院内发生紧急情况,我要拨打110、119却拨不出去那岂不是人命关天?”李先生说。
                                使用单位未有一家经过批准
                                笔者调查发现,目前北京的不少影剧院都安装了“手机杀手”,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大影院。笔者在影院外随机采访了几位观众对影院安装干扰设备的看法。一位小姐赞成影院的做法,她认为电影院就是该关手机的地方,使用信号屏蔽仪可以很好地解决手机铃声污染问题;一位年轻的先生说,没了铃声污染是好,可这侵犯我的通信自由,我设置成振动的手机没有铃声污染却也被屏蔽啊;在一家IT公司上班的先生反问,这个设备的辐射信号对人体有危害吗?
                                关于类似“手机杀手”这样的无线电干扰设备,2001年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通知》(信部无[2001]439号),明确规定“除非是事关国家安全的重要会议,经国家保密部门和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才允许设置这种干涉设备。”笔者采访影院的工作人员,他们表示很无奈:在影片放映中没有自觉将手机关机或调到振动状态的观众很多,尽管影院多次强调,但收效甚微。为了维护绝大多数观众的利益,不得以用“手机杀手”将手机信号屏蔽掉。当笔者问到使用这种设备是否经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时,他们都含糊其辞,避而不谈。后来,经笔者向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证实,全市从来没有批准过任何一家影院或剧院使用这种设备。也就是说,不管影剧院的行为是维护还是侵害观众权益的行为,不管其出发点是善意还是恶意,都是违规行为。
                                “手机杀手”是伴随着手机的日益泛滥而出现的。据统计,2003年底中国移动电话数量已达到2.69亿部,并且有望在2006年突破4亿部。手机的广泛使用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公共场所日益严重的手机铃声污染;另一个是手机的泄密问题。据专业人士介绍,只要在任何一个手机上加装一个指甲盖大小的芯片,就可以窃听该手机的所有内容,甚至在手机关机状态下,也可通过遥控设备让手机开启,自己的手机反而变成别人的窃听器。早在2000年,欧盟的一份报告就指出,美国国家安全局建立的一个代号“梯队”的全球电子监听侦测网络系统,一直在窃取世界各国的情报,较早前欧盟有关报告指出,美国“梯队”系统已使欧盟遭受了至少二百亿欧元的商业损失。这种情报收集的主要方式就是对手机通信内容的过滤监听。因此,手机信号屏蔽器有很重要的军事价值,广泛用于政府军队的保密会议,这也是针对手机泄密的最有效方法。不仅是保密会议,在军事领域,手机信号屏蔽器还用于油库、弹药库等有易爆物品的场所。
                                在我国,“手机杀手”一直是军用品,但由于它对防止手机污染的出色表现而被引入民用领域,除了影剧院,图书馆、加油站、考场也日益成为“手机杀手”新的使用地点。几乎每一个禁止使用手机的场所,除了机场和飞机,都成为“手机杀手”的潜在消费市场,背后的经济利益十分诱人。
                                生产厂家多如牛毛良莠不齐
                                笔者在google网站上对“手机信号屏蔽厂家”一词进行了检索,符合这一搜索条件的不重复网页信息多达18300条。生产厂家以深圳、北京、天津居多,南京和济南也有一些,网页上大部分都是厂家征求各地销售代理的广告。
                                北京软媒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地区较早进入这一产品生产的企业,公司的创始人唐泰工程师接受了采访。唐工程师是无线电通信技术领域的专家,“手机探测狗”的发明者,长期致力于无线电干扰方面的研究。“我们最早进入这一产业时最高的市场份额高达80%至90%,基本上当时市面上主要的移动电话屏蔽器都是我们软媒的产品,但是现在我们逐步退出了,几乎没有什么份额了。”“为什么?这个产业乱,太乱了。”唐工程师介绍,手机信号屏蔽器在1999年出现时,市场需求量很大,主要是销往各地的油库、石油化工企业,“手机杀手”的使用集中在安全防护上,因此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对其生产、使用并没有加以限制。2000年以后,手机用户数量已经迅速增长,同时原有的市场已经饱和,“手机杀手”的使用范围逐渐向人群扩展。
                                “我从来没想过它会用于人群!”谈到“手机杀手”正逐渐在影剧院、考场使用,唐工程师显得有些激动,他的话也让笔者感到意外,目前“手机杀手”的最大民用消费群体就是人群密集的公共场合啊。“这个东西从科学的角度来说,是不能用于人群的,因为它对人体、对细胞的影响从来没有人做过实验,到底有没有危害,危害有多大,都是未知数!”唐工程师介绍,“手机杀手”作为一个无线电发射源,本来的用途是油库、弹药库等非人群聚集的地方,因此,设计生产时没有考虑也没有必要考虑它的无线电辐射对人体的危害问题。“我在实验室里从来都是穿着厚厚的防护服才面对这个东西。”现在人们对“手机杀手”危害的理解主要停留在它的使用对通信网络的干扰上,唐工程师认为,除此之外,它滥用的更大危害是在对人体的未知影响上。唐工程师告诉笔者,“手机杀手”的工作原理并不复杂,第一代屏蔽器的原理是发射一定强度和手机信号同频的干扰信号,将手机信号淹没在“噪声”中,达到切断手机与基站联系的方法,让手机不能使用。这就比如一个人在大厅里坐着,周围有非常嘈杂的环境,这个人的听觉就被干扰,听不到别人喊他的名字了。第二代屏蔽器除了发射“噪声”,还向基站发射信息乱码,切断手机和基站的通讯协议,从而达到屏蔽目的。“手机的发射功率峰值是2瓦,屏蔽器的功率一般都比手机大,并且,手机只在通话时有信号发射,而‘手机杀手’要维持100米直径球形区域的干扰,因此一直要持续发射高频信号,它对人体的影响当然比手机要大不少了。”
                                唐工程师还透露,目前屏蔽器的生产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发射功率、频率都没有管理,不少生产厂家为了追求更好的屏蔽效果和更大的屏蔽范围,盲目加大“手机杀手”的屏蔽功率,可是,功率越大,对人体的影响也越大。2001年信息产业部下达通知,认定该设备非法,他们公司开始退出屏蔽器的生产研制。他把无线电干扰分为主动式干扰和被动式干扰两类,像屏蔽器属于主动式干扰,这种干扰方式有两个问题,一是干扰对人体的未知影响,二是就像文章开头李先生提到的一样,会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被动式干扰技术就像现在市场上已经出现的“手机信号屏蔽袋”,一个比手机略大的纳米材料的袋子,手机装进去就会被切断与外界的联系。被动式干扰技术就能很好地解决前面提到的屏蔽器的负面作用。
                                “最好把手机信号屏蔽器对人体的影响研究清楚,出台相应的行业标准;进入市场销售时最好能实行专卖,不能滥用。”唐工程师总结道。
                                销售市场多为地下混乱不堪
                                笔者走访了北京的各大通讯市场,很难找到“手机杀手”的踪影,正规通讯卖场的营业员都表示没有这种产品出售。在位于中关村的中电大和通讯市场,笔者终于找到一个代卖“手机杀手”的柜台。柜台上没有成品,只有宣传册。售货员告诉笔者,这个东西不公开卖,一般都是通过在网上留下销售者的联系电话,需要的话和经销商联系,找地方看货交易。“手机杀手”只要插上电,开关一开就起作用,跟用电视机、台灯一样简单。他拿了一个给笔者示范,插上电源,开关一开,10秒内笔者手机上的“中国移动”四个字就消失了,信号格显示信号满格,手机却怎么也拨打不出去了。售货员试完后关上电源,得意地说:“别看它小,刚才整个市场的手机信号都被它屏蔽了呢。”笔者了解到,“手机杀手”的身价并不高,根据发射功率、屏蔽范围不同,价格也不同,最便宜的2500元就能买到,最贵的要8000元。当笔者问到它是否对人体有影响时,售货员拍着胸脯对笔者保证,“绝对没有问题”。
                                在网上,笔者找到不少北京的经销商,并进行暗访,发现这些经销商的售卖地点都是在一些住宅小区里,一个经销商告诉笔者,“连邻居都不知道我们卖什么,我们只卖给跟我们联系的人。”笔者问这种设备是否有市场准入相关手续,是否合法时,经销商说,“说是不让用,可是谁也没查过,你放心用吧!”经销商卖出“手机杀手”时也从不问用在哪里,“给钱合适就卖,量大从优”。
                                在苏州街的一家经销商处暗访时,笔者表示在别的地方看货,看到有功率更大、屏蔽效果更广,但价格更便宜的屏蔽器,售货员偷偷告诉笔者窍门,“别一味挑功率大、屏蔽范围大的,你买一个屏蔽直径100米、功率10瓦的不如买几个直径50米、功率5瓦的拼起来用,那个功率10瓦的你在它身边坐几分钟都受不了,头晕。”“不是说对人体完全无害吗?”笔者反问,经销商沉默了。
                                笔者向经销商打听有没有因销售这种设备被查处的案例,经销商们都表示,还从来没听说哪里因为卖这个被查封过。
                                管理部门工作重心尚未在此
                                笔者向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联系采访,电话转到监督检查处,接电话的李处长认为“话题敏感”拒绝了笔者的采访。在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听了笔者的来意后也拒绝接受采访,不过他肯定地告诉笔者,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每一个手机信号屏蔽器都是违规的,在北京地区,他们没有批准过任何一家企业生产此类产品,同时他指出,这些产品没有一件经过他们的无线电辐射检测,“他们从来没有送检过”,使用单位也没有一家向他们申请批准过,连备案都没有。他向笔者承诺,将来会查处违规使用的单位,但是目前的工作重点还没有放到这种设备上来。
                                临走时,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送给笔者一本《无线电管理文件选编》,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军队、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构等由于保密等需要经相关机构批准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对无线信号进行控制。除此之外,其他单位或机构在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无线电设备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以保证无线电台(站)必要的工作环境,未经许可私自生产、安装、销售信号阻断器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有关管理机构的警告或处罚。”这位工作人员还向笔者透露,这些法规虽然规定了对违规行为应该查处,但处理的细则并不明确,这些法规是1993年制定的,当时还没有什么手机信号屏蔽器,他们也希望电信法能及时出台,关于民用无线电干扰方面的法规更加细致,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不仅是北京,在上海、天津、南京、深圳等地,“手机杀手”在民用领域的现身也在当地引起了是否应当管制的争论,但是尚未听说某地的无线电管理部门对当地生产、销售或使用的企业进行查处的事例。唐泰工程师接受采访时说:“关于‘手机杀手’,技术和产品本身没有优劣之分,发明出来就是有用的,关键在于使用中要节制好,让这种‘双刃剑’产品扬其利、避其弊。生产厂家的产品要小功率、低辐射;销售上最好列入专卖产品的行列;使用单位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管理好。”
                                其实,对“手机杀手”来说,用是为了不用,在各种公共场合,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避免手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让“手机杀手”早日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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