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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007 12:49:37 PM
 作者:李新德   来源:中国舆论监督网

人们常说:“法律是公正的”,天津市塘沽区的居民侯泽远却不这样认为,因为他亲身经历的一起“神龙卡”诈骗案和本市河东区发生的另一起“神龙卡”诈骗案性质相同,但结局却大相径庭。神龙卡天津地区总代理的路某,被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6500元,而塘沽区的嫌犯张永洁不但没有受到惩治,反而和受害人侯泽远一样加入到了上访的队伍。


图一:每日新报报道《“神龙卡”传销案判定》路某被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刑十个月处罚金人民币46500元。


一样的案件两种结果

   侯泽远上访要告塘沽检察院故意放纵罪犯,而张永洁上访的理由是塘沽区公安局对他实施“非法拘禁”。

  受害人侯泽远的希望一次次的化为泡影!对记者说:“难道咱们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一个地区一个样!法律到底由谁定


图二:塘沽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


   2007年3月20日,天津市塘沽区居民侯泽远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

图三:侯泽远的家人交给公安机关的“神龙卡”清单

  2002年,造成全国各地众多群众上当受骗的“神龙卡”传销案件,波及全国30个省、市的20余万人,共销售“神龙数码广告卡”87万余张,涉案总金额2.34亿元,天津市也未能幸免。

   当时在塘沽区管辖的区域销售“神龙卡”的是塘沽敢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永洁,在他的欺骗下,侯泽远购买了22万多元的“神龙卡”。不久国家有关部门发文说:“销售“神龙卡”属于非法传销”,塘沽区公安机关也认定塘沽敢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张永洁构成非法经营罪。当公安侦查结束把案件报到塘沽区检察院时,不知为什么塘沽检察院却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侯泽远告诉记者,当时在天津市内销售“神龙卡”的并非塘沽敢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一家,作为“神龙卡”天津地区总代理的河东区居民路某,用塘沽敢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永洁同样的方法和手段,非法传销“神龙卡”815张,经营数额达人民币293800元,获利人民币33000元,被天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6500元。

同一类行为的两个被告人为何使用两种法律标准?

   侯泽远带着疑团多次去塘沽区检察院询问缘由,并将河东区居民路某因非法销售神龙卡被判刑的案例告诉负责接待的检察官,这位检察官迟疑了一会对侯泽远说:“河东区销售神龙卡的事情我们也很清楚,法院之所以判处路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6500元。是因为被告人路某在既无法人资格又无经营许可证,又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所以构成非法经营罪判了刑,而塘沽区的涉案人员张永洁有经营场地和营业执照。另外,该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不能充分证明张永洁具有非法经营的主观故意,所以我们检察院于2002年4月30日对张永洁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公安机关的无奈

图四:公安机关给侯泽远的复查意见答复

 由于塘沽区检察院轻率的决定,最终使涉案人张永洁被塘沽公安局无罪释放,被收缴的10万多元又退还给了张永洁,而侯泽远等受害人的利益却没有了保障,并蒙受到巨额损失。

   令人奇怪的是,张永洁被释放以后,也和受害人一起加入了上访的行列,我上访的理由是塘沽检察院故意放纵罪犯,而张永洁告状的理由<SCRIPT></SCRIPT> 是塘沽区公安局对他非法拘禁。侯泽远对记者说…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侯泽远曾多次去公安局上访。

   塘沽公安机关虽然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永洁于2002年4月与广州东方神龙数码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签订“广州东方神龙数码网区域代理经销协议书作为天津市塘沽区代理经销商,非法销售“神龙卡”。自2001年4月至7月共销售3115张“神龙卡”,销售额1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张永洁获利9万余元,同时认定张永洁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但侯泽远在公安局上访时一位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对侯泽远说:“由于塘沽检察机关已经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个案子我们不好再管了,并建议侯泽远提起民事诉讼。”

看得出,“接待人员也是一脸的无奈”侯泽远说。

专家谈“非法经营罪”

张永洁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有无经营场地、营业执照是否会影响对案件的定性?

国家法官学院一位法学专家针对塘沽区此案谈了自己的看法:

   根据相关规定,传销行为依法构成非法经营罪是没有问题的。关于是否有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原则上并不影响非法经营罪成立与否,只影响该罪的量刑轻重问题。因为可以想像,即使张某有营业执照,但传销等非法经营不可能属于该营业执照范围之内。如果检察机关仅仅因为这种因素,导致同一类行为的两个被告人结论不同,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关于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如果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如张某现在因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而释放),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等手段寻求法律救急,即使认为张某不构成犯罪,但也不影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只要有相应的证据。

   同一类型的案件的两个被告人,为何会有两种不同的结局?塘沽区检察机关为什么要这样做,这不能不引起了人们的各种猜测

   几年来,侯泽远为了能为自己讨个说法四处上访无果,一位知情人对他说:“你反映的案件之所以被撤销,主要原因是塘沽区检察院从中作梗,据我了解,张永洁的家人在案发以后就已经把塘沽区检察院摆平了!”

文章转载网址:

1、中国舆情动态网
http://www.yulun.net/article/show.php?itemid=330

2、中国投诉网
http://www.chinatousu.org/n1404c20.aspx

相关链接:

1、“腐败楼”里能走出廉政官吗?(图文)
http://www.bokerb.com/user/hongyi2007/archives/2007/13330.html

2、天津市塘沽区公务用车改革不合理不合法!(图文)
http://www.bokerb.com/user/hongyi2007/archives/2007/10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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